(一)若涉嫌贪污一千万,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自首,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尽量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
(四)司法机关在审理时,要全面审查案件情节,考虑是否存在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等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第一款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