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主犯,应做好承担按全部犯罪处罚的准备,可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表明自身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无论主犯从犯,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反映,以争取更有利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