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继承开始后,应及时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进行梳理和确定,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同时详细了解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的种类、数额、债权人等信息。
(二)若配偶决定继承遗产,要清楚自己仅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在清偿债务时,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先缴纳税款,再偿还债务。
(三)若发现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配偶可以选择自愿偿还超出部分,也可以不偿还。若配偶不想承担债务,可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