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收费停车场,车主可先与管理者沟通,要求查看监控、了解安保巡逻情况等,若发现管理者未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停车缴费凭证、车胎被扎照片等,向消协等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对于免费停车场,若发现管理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先与管理者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同样收集好证据,如证明管理者明知有扎胎隐患却未采取措施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三)若车胎被扎是第三人故意行为导致,先确定侵权第三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管理者未尽到义务,可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