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各地可依情况确定本地标准,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盗窃且地点无法查证时按受理案件所在地标准认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则属“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法和最高检批准。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情况,要按照受理案件所在地的数额标准来认定盗窃数额。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同时,也兼顾了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涉及盗窃数额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