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及时认罪认罚,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表明悔罪态度。
(二)若是初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能证明自己是初犯的材料。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主动退还,以减少受害者损失和社会危害。
(四)在整个司法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悔罪表现,比如遵守监管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