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请求返还三金彩礼,女方应返还。这种情况要留存好相关给付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凭证等。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且三金彩礼在结婚登记后给予女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准备好财产相关证据,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三金彩礼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女方,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