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信息,确保能及时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避免错过传唤时间。
(二)一旦接到传唤通知,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三)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案,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原因,并申请另行安排传唤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