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重婚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要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之后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二)若重婚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执行机关可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三)若重婚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