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有抚养意愿且无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可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提供自身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二)若父亲认为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母亲患有严重传染病的诊断证明、不尽抚养义务的事实等,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孩子。
(三)父母双方可就孩子抚养权进行协商,若达成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协议,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