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指控的事实证据审查是关键。若检方证据收集程序违法,像通过非法搜查、逼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依法应排除;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形成完整闭环证明犯罪事实的,可主张证据不足以定罪。
(2)判断主观明知与否很重要。若能拿出有力证据表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食品有毒有害,那从主观要件上就不构成此罪。
(3)考量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若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不是行为人添加,或行为与危害结果无直接关联,行为人不应担责。
(4)查看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如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等,可争取从轻处罚。
(5)提出合规整改建议。证明行为人有积极改正的意愿和措施,这对辩护有利。
提醒: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情况复杂,不同案情需不同应对策略,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