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前,先确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是否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需满二年,普通宣告死亡需满四年,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意外且经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二年限制。
(二)由利害关系人准备好申请书,内容包含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同时附上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三)等待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公告期三个月,普通宣告死亡公告期一年,意外且经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满无音讯,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