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没有所谓的“新婚姻法”。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禁止家庭暴力;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上述规定,均是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进一步交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