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财物被他人侵占,应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保管财物的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财物归属和对方侵占行为的材料。
(二)准备好证据后,撰写刑事自诉状,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自己的诉求以及事实依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和证据材料,启动刑事自诉程序。
(四)若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可及时联系人民检察院或让近亲属帮忙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