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可及时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也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有坦白情节,即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四)若为累犯,应认识到会被从重处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在合法范围内获得相对有利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