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者有著作权,被摄者有肖像权,一方不同意出版,另一方即使愿意付费也不能出版,出版就是复制+发行。
(五)著作权与肖像权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没有许可就出版,侵犯复制发行权,作品没有发表,未经许可出版,还侵犯发表权。如果没表明摄影作者的身份,侵犯署名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