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设立金融机构前,务必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避免因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触犯法律。
(二)单位决策层应加强法律意识,在进行金融机构设立相关事宜时,遵循正规审批流程。同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防止个别人员擅自开展此类活动。
(三)若发现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普通民众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