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的材料,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等,以向法院展示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二)收集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像对方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书、不良嗜好的相关照片或视频、虐待孩子的报警记录等。
(三)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应尊重其意愿,引导孩子向法院表达真实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