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事实方面,收集双方分别在不同住所居住的证明,像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以此作为未共同居住的证据。
(二)经济层面,保留各自管理财产的凭证,例如银行账户流水、理财记录等,证明收入支出相互独立。
(三)生活事务上,寻找能证明一方未参与另一方饮食起居照料、家务分担的证据,如家政服务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
(四)社交层面,收集能体现双方社交圈相互独立的证据,比如社交活动照片、活动邀请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法条虽未直接针对未共同生活判断,但体现了共同生活应有的状态,从侧面辅助判断未共同生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