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追究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追加责任需依具体情形处理,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滥用权利时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需收集证据起诉。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责任有多种情形。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抽逃出资,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债权人需收集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人格混同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来追究股东责任。如果您在处理此类公司债务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