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起离婚诉讼前,需判断案件适合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以加快审理进度。
(二)若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若无新情况、新理由,不要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可等待六个月后再行动。
(三)对于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应知晓不能申请再审,需做好相应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