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判定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需看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是否到期、有无能力通过公力救济主张权利以及是否在合理期限内积极主张权利,若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包含应当行使、能够行使而不行使。应当行使意味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已到期,未到期时债务人有期限利益,不算怠于行使。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有能力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公力救济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要考量债务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积极主张权利,即便已通过私力救济但未实现且不积极采取公力救济,也可认定为怠于行使。当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这些情形,且影响到自己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就可行使代位权。若在实际中遇到类似债权债务问题,难以判断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或不知如何行使代位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