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获取的证据通常无效,这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在民事诉讼里,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需补正或合理解释,否则排除该证据。
2.为避免非法证据问题,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证据收集程序的监督,确保严格依法收集证据。同时,当事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合法的前提下收集和提供证据。此外,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