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这一规定旨在打击对妇女、儿童的非法交易,保护他们的人身权益。
2.若在收买过程中,强行与被拐卖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等行为,除了收买罪,还会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定罪,并与收买罪数罪并罚。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收买后进一步犯罪行为的严惩。
3.若收买者按照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被买儿童无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有悔改表现者的从宽处理。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拐卖犯罪严重性的认识;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更高效的解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