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探视权要按约定来,如果双方之前协议好了探视方式和时间,就严格遵守,不能私自改变。
(二)不能未经抚养方同意带走孩子,避免侵犯抚养方的抚养权,防止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
(三)若想短时间带走孩子,要和抚养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同时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带走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四)若带走孩子情节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抚养方有权起诉,法院会依法处理,所以不要做出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