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物被侵占,应先冷静收集证据,包括保管约定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财物的购买凭证、发票等,以证明财物归属和保管关系。
(二)整理证据后,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写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