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因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需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幼儿园对幼儿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是其应尽义务。
(2)若幼儿园能证明自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承担责任。比如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幼儿进行了安全教育且事故发生时采取了合理的救助措施等。
(3)当第三人导致幼儿摔伤时,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此时幼儿园未尽管理职责,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4)家长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和幼儿园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如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
提醒:
家长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幼儿园应做好安全管理和证据留存工作。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