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车辆状况
确定车辆是全损还是未达到全损。全损时,按保险金额减去折旧金额计算赔偿,但不超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未全损则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不超保险金额。
(二)计算折旧
根据新车购置价和每月0.6%-1%的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金额,得出车辆实际价值。
(三)扣除交强险
赔偿时先扣除交强险应承担部分,再按商业车损险合同约定赔付。
(四)第三方责任处理
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报废,先由第三方赔偿,不足部分由自己的车损险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