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决定逮捕时,要严格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以及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二)判断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如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应果断决定逮捕。
(三)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密切关注其是否违反规定,若情节严重可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