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理前准备阶段,原告要及时与法院沟通,确认被告是否收到起诉状副本,若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状,也不用慌张,不影响案件审理。原告还可提前收集补充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二)开庭审理环节,当事人要遵守法庭纪律,认真倾听对方陈述和辩论,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在法庭调查和辩论时,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阐述。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