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诈骗行为,先确认所在地区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可向当地司法机关咨询。
(二)若诈骗财物价值未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但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等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遇到因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特殊情形,即便未达数额标准,也可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请求按诈骗罪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