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监视居住到期后不撤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积极行动,向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提出要求,明确指出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二)若相关机关未依法处理,当事人等可向该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详细说明情况,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三)若对该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对于一般案件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若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则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