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作为公诉案件,撤诉权不在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手中,由检察院决定。
(二)若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法定情形,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当于撤案。
(三)因袭警行为影响恶劣,若证据确凿又不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检察院一般不撤诉。犯罪嫌疑人可通过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