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收受假币等违禁品能成立受贿罪既遂,受贿数额通常按实际收受违禁品对应的市场价值或参照相关规定确定,毫无价值的违禁品在行为人不知情时收受会影响数额认定但不影响既遂成立。
法律解析:
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就侵害了这一法益。收受假币等违禁品,即便物品本身无经济价值或价值不符,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有受贿故意,客观实施了接受财物行为,已满足受贿行为构成要件,所以应认定为受贿罪既遂。计算受贿数额时,一般依据实际收受违禁品的市场价值或相关规定。如果是毫无价值的违禁品且行为人不知情而收受,虽会对受贿数额认定有影响,但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判定。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