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简易程序,应清楚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可在接近三个月时关注案件进展,若未审结可适当询问。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要知道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可在立案后三四个月时联系承办法官了解情况。
(三)因法院案件数量、复杂程度影响开庭时间,若立案后很久未收到开庭通知,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具体开庭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