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强制许可决定通知后,应及时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证明专利独特性、强制许可必要性不充分等材料,按照规定格式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向作出强制许可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若选择行政诉讼,可直接在规定期限内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若经过行政复议且对复议结果不满意,也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在诉讼中要清晰阐述诉求和理由,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