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彩礼通常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这种情况下可直接按照此原则处理财产。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出诉求,法院会支持。
(三)判断生活困难以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准,要收集相关收入、支出等证据证明生活困难情况。
(四)彩礼返还数额会综合多因素酌定,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