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逾期提出法院一般不予审查,存在正当理由的除外;若未提异议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明确的时间要求,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也就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效率。若当事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通常就认可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过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当事人未提异议,若违反这两类管辖规定,受诉法院依然可能没有管辖权。而对于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进行审查,但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未能及时提出,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管辖权相关的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