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行为主体不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占有公共财物,应考虑是否构成贪污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故意,像工作失误导致财物短少,不构成该罪。
(三)侵占的财物不是本单位财物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四)客观上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侵占财物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此罪。利用工作熟悉环境便利窃取财物可能构成盗窃罪,未达入罪标准按一般侵占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