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因其性质为行政纠纷,需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民事诉讼无法处理此类案件。
(2)若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排除法院管辖,当事人应按照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法院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3)一些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如行政机关内部人事任免纠纷,需由相关机关依据规定解决,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内。
(4)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范围的事项,法院自然不会受理。
(5)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一般按再审等规定处理,通常不再重复受理。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提醒:在准备提起民事诉讼前,需确认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避免浪费时间精力。若不确定,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