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拖着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前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为使法院判决离婚,需积极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都可作为证明,证据形式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
(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离,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