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身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应建立严格规范的检测流程和操作标准,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熟悉并严格遵守规定。
(二)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检测和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三)一旦发生可能涉及血液制品事故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停止相关操作、对受影响人员进行救治和检查等,尽量降低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