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正常行驶撞伤人的情况,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之后查看是否存在商业三者险,若有,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来赔偿。
(二)确定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造成残疾,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三)计算赔偿金额,若超出保险赔偿限额,剩余部分机动车一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若机动车一方无责,则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若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