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孙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爷爷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地随房走”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使用权;若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已坍塌、灭失,非本集体成员的孙子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盖房,本集体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孙子可按程序申请使用该宅基地盖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当孙子继承了爷爷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原则,能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已毁坏,由于农村宅基地分配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非本集体成员的孙子通常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用于建房。若孙子是本集体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则可以依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该宅基地盖房。如果大家在宅基地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