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本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若损害由雇佣关系外第三人造成,赔偿权利人可选择让第三人或雇主担责,雇主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受损,若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知道雇主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若雇员自身对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雇主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