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200万已归还,因该数额属巨大,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通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用于非法活动,量刑幅度相同。
(二)主动归还资金这一情节,法院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考量。
(三)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若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可能被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