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另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生活开销凭证、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子女生活。
(二)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和财产情况,确定其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可通过查询对方的工资收入、房产、车辆等信息来证明。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的事项和理由,并附上前面收集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