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丈夫发现妻子帮朋友担保自己却不知情,应先与妻子沟通了解担保具体情况。
(二)若债权人要求丈夫承担担保债务,丈夫可要求债权人提供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三)若债权人无法举证,丈夫明确告知其自己无需承担责任,若债权人仍纠缠,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