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利害关系:要想作为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要么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能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要么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结果和自身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自己的民事权益。
(二)把握时间节点:参加诉讼的时间得在诉讼开始之后、审理终结之前。既可以自己主动申请参加,也可能被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
(三)遵循参加方式:主动申请参加时,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说明理由,等法院审查同意;若被法院依职权通知,就有义务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