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贪污20万且有自首情节,可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将贪污的款项退还,展现悔罪态度,利于在量刑时获得考虑。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表达悔罪表现,争取法官在量刑时的酌情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